内容摘要:十八届三中全会把国家治理的现代化(即第五个现代化)和提升国家治理能力视为改革的总目标,其中含义隽永。新一轮国家和政府治理改革包含三大标志性工作,它们都具有类似的原理和效力(公开和制衡),这包括但也不限于:事前:权力清单和负面清单约束设租寻租。目前正在推行的权力清单制度就是推动权力公开运行、强化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的重要举措。目前的权力清单主要包含了权力名称、权力依据和行使规则等前端信息,今后还应继续向权力运行的后端延伸,即公开权力过程和权力结果。而这也就要求充分发挥各级人大的财政预算审查职能,将预算支出作为人大批准预算的主要目标,确实强化立法机关对政府的约束和监督,加强对预算程序的监督,合理、充分行使对预算的修改权和否决权。
关键词:政府;权力;公开;清单;监督;制度;财政预算;现代化;改革;约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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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八届三中全会把国家治理的现代化(即第五个现代化)和提升国家治理能力视为改革的总目标,其中含义隽永。新一轮国家和政府治理改革包含三大标志性工作,它们都具有类似的原理和效力(公开和制衡),这包括但也不限于:
事前:权力清单和负面清单约束设租寻租。
中国政府为了行使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等职能,拥有大量的决策权、执法权、审批权、处罚权等权力。仅各级政府掌握的行政审批权就有数千项之多,而且很多权力其实是由地方或部门自行制造,本身并无法律依据。目前正在推行的权力清单制度就是推动权力公开运行、强化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的重要举措。目前的权力清单主要包含了权力名称、权力依据和行使规则等前端信息,今后还应继续向权力运行的后端延伸,即公开权力过程和权力结果。唯有完整地公开才能使公众不仅知其然,更能知其所以然,真正发挥对公共权力的监督制约作用。
还有就是“负面清单”,广义上讲“负面清单管理模式”是指政府规定哪些领域不开放,明确列出禁止和限制投资经营的行业、领域和业务。除了清单上的禁区,其他行业、领域和经济活动,各类主体均可自由平等进人。政府管理模式从以前容易滋生寻租设租腐败风险的正面清单转向负面清单,这就是政府的自我革命,是从0到1的重大且不可逆的变化。这将从根本上重塑政府的行为,并真正理清政府与市场的合理边界。改革的方向就是大幅度取消或简化前置性审批,充分落实企业投资自主权,推进投资创业便利化。确实需设置的行政审批事项,就根据前面的权力清单制度,一律向社会全程公开。最终的目标是实现市场主体“法无禁止即可为”,政府部门“法无授权不可为”。
事中:公共财政法案实行过程监督。
财政是现代化国家治理的基础和重要支柱,财政民主是借鉴英国百年“光荣革命”和美国“进步时代”改革的最重要成果。世界上许多国家从传统国家建构完成向现代国家建构的转型,都是由财政税收领域起始的,中国应该也不会例外。
如果要约束政府的行为,就从财政预算上约束,财政收入“取之于民、用之于民”,怎么让群众能看懂、社会能监督?提高透明度是最有效的途径。财务一旦公开,权力的运行就暴露在阳光下。预算公开本质上是政府行为的透明,是建设阳光政府、责任政府的需要,也是依法行政、防范财政风险的需要。不透明的政府,是无法监督的政府,无法监督的政府是不负责任的政府。现代化的治理就要求逐步将各级政府财政运行从黑箱中逼出来,使其有形之手暴露于阳光之下。
下一步围绕建立透明预算制度,要增强预算的完整性,完善全口径预算(常规预算、国有资本、基金收入、社保基金);除涉密信息外,进一步细化政府预决算公开内容、扩大部门预决算公开范围和内容,到达具体明细科目等细节。还要通过立法要求政府建立权责发生制的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制度,便于对政府财政预算执行行为进行动态跟踪。而这也就要求充分发挥各级人大的财政预算审查职能,将预算支出作为人大批准预算的主要目标,确实强化立法机关对政府的约束和监督,加强对预算程序的监督,合理、充分行使对预算的修改权和否决权。特别是重大事项要进行听证,重大情况要让老百姓知道,重大问题让老百姓讨论。
事后:增量阳光法案进行结果控制。
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中明确提出的“推行新提任领导干部有关事项公开制度试点”。这本质上是一个以增量带存量的中国式阳光法案的雏形。常识告诉我们,“阳光是最好的杀虫剂”,反腐不如防腐,而防腐的最主要手段就是阳光化——官员财产公示制度,将有利益瓜葛的官员财产公之于众接受监督。
与其在一步到位的民众愿望和阻力如山的现实中停滞不前,不如退一步从各方面都能有基本共识的地方做起。与其在过高的标准上难于起步,不如看准大方向后,先开枪再瞄准。与其继续坐而论道,争论不休什么赦免、宽容与和解,不如现在就实行各方都能接受的方案。所以现实的态度就是从增量做起,这也是中国改革的一个普遍经验,也就是推行新提任领导干部有关事项公开制度试点。
原来笔者以为这只是从新任职的处级干部或者新科的公务员开始实行,那么从这些人开始,新的约束条件也就能建立起来,也就意味着20 -30年后,当他们成为高级官员甚至决策者时大都应该是干干净净、清清白白的。但现在看起来实际执行力度会更大,因为它是从新提任(新后备)的干部就开始执行,也就是说如果现有官员从任何目前官阶往上提拔的话,他都会受到这个阳光法案的约束,例如从正部上升到副国也得满足这样一个约束条件,这会对原来的存量也都一并管理,除非这个官员永远不打算升迁。
这就像上海目前试点的房产税一样,名义上是对增量收取,只要你不交易理论上就不会被课税,但如果你要进行任何一套的交割,则可以对你名下的所有的房产都进行房产税征收,如果不交税则不予交割。一些基层的反馈显示,部分试点地区已经在根据拟提拔的干部的家庭资产情况来进行候选人的甄别和筛查了。这样一种制度安排放弃了一日建成罗马的目标,改成在若干年内逐步渐进、有序实现。既消解了既得利益,又避免了疾风暴雨,做到了润物无声。一旦成行,就会形成结果控制,会成为对腐败的最大制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