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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东盟大法官论坛闭幕 与会各方通过《南宁声明》
2014年09月18日 14:26 来源:新华网 作者:罗沙 翁晔 字号

内容摘要:在此次论坛上,与会各方通过《南宁声明》,表示将加强本区域内的司法交流与合作,共同构建互惠双赢的法治环境。《声明》还在法官教育培训领域开展广泛的交流与合作、建立健全诉讼与非诉讼相衔接的矛盾纠纷解决机制、成员国边境地区法院开展合作和继续探索建立本区域司法交流与合作的长效机制等方面提出了目标、措施和愿景。与会的东盟各国大法官表示,本次论坛通过对司法和法律进行研讨和磋商,对修改相关法律规则,加强司法合作,改善司法环境,促进外商投资,促进跨国贸易,非常必要,对促进区域经济的繁荣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关键词:合作;司法交流与;中国与;法治环境;东盟各国最高法院;东盟大法官论坛;战略伙伴关系;南宁;互惠双赢;经济全球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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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华网南宁9月18日电(记者罗沙、翁晔)17日,为期两天的中国-东盟大法官论坛闭幕。在此次论坛上,与会各方通过《南宁声明》,表示将加强本区域内的司法交流与合作,共同构建互惠双赢的法治环境。

  《声明》指出,在世界多极化、经济全球化深入发展,文化多样化、社会信息化持续推进,中国与东盟战略伙伴关系不断稳固、双方共同利益不断扩大的背景下,加强本区域内的司法交流与合作,共同构建互惠双赢的法治环境,有助于保障中国-东盟自贸区升级版建设,增强双边政治互信,维护本地区的持久和平、稳定与发展。

  《声明》提出,中国、东盟各国最高法院之间的司法交流与合作,应坚持开放包容、互利共赢、协商一致的区域合作理念,并恪守《东南亚友好合作条约》所体现的原则,《联合国宪章》的宗旨和原则,中国与东盟签署的协议、谅解备忘录等各类合作文件,以及其他相关的国际法、条约和公约。

  《声明》强调,中国、东盟各国最高法院有必要通过深化司法改革,促进本国司法制度的自我完善和发展,为建立自由、便利、透明及竞争的投资体制提供法律支撑,致力于为自贸区建设创造自由平等、公平正义的法治环境。

  《声明》还在法官教育培训领域开展广泛的交流与合作、建立健全诉讼与非诉讼相衔接的矛盾纠纷解决机制、成员国边境地区法院开展合作和继续探索建立本区域司法交流与合作的长效机制等方面提出了目标、措施和愿景。

  中国首席大法官、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在闭幕式致辞中表示,中国-东盟大法官论坛的成功举办,标志着中国与东盟各国的司法领域务实合作进入新的历史阶段。他深信,司法是维护本地区持久和平与共同繁荣的有力手段,也是增进友谊、加强合作的重要桥梁。

  与会的东盟各国大法官表示,本次论坛通过对司法和法律进行研讨和磋商,对修改相关法律规则,加强司法合作,改善司法环境,促进外商投资,促进跨国贸易,非常必要,对促进区域经济的繁荣发展具有重要意义。他们也建议,中国与东盟建立长效合作机制,不断努力,为促进区域和平、稳定、发展作出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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