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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保障中小企业健康发展
2017年04月11日 09:31 来源:人民日报 作者:李家鼎 字号

内容摘要:政府采购应当优先安排向中小企业购买商品或服务,向中小企业预留的采购份额应当占本部门年度政府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50%以上。

关键词:中小企业;吉林;保障;健康;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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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民日报长春4月10日电(记者李家鼎)《吉林省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条例(征求意见稿)》日前公布。《条例》提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有关行政管理部门要深化优化服务改革,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建立政务服务“零跑动”机制。

  在融资促进方面,《条例》提出要鼓励政策性金融机构与商业银行、贷款担保机构建立合作机制,为中小企业提供金融服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不断扩充政策性担保机构资本金,提高中小企业担保能力。政府采购应当优先安排向中小企业购买商品或服务,向中小企业预留的采购份额应当占本部门年度政府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50%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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