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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出台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新政 推教科书循环使用
2016年04月26日 15:36 来源:合肥晚报 作者:黎静 字号

内容摘要:对城乡义务教育学生免除学杂费、免费提供教科书,对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补助生活费。对城乡义务教育学校(含民办学校)按照不低于基准定额的标准补助公用经费,并适当提高寄宿制学校和规模较小学校公用经费补助水平。

关键词:教科书;经费;义务教育;公用;补助;学校;学生;生均;城乡;循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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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明年中小学推教科书“循环使用”

  安徽出台完善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新政 

    

  合肥晚报讯 从2017年春季学期开始,安徽省将向城市学生免费提供教科书,并且,推行部分教科书循环使用制度。日前,省政府出台完善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的新政。

  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可携带

  根据规定,从2016年起,安徽省将统一城乡义务教育“两免一补”政策。

  对城乡义务教育学生免除学杂费、免费提供教科书,对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补助生活费。民办学校学生免除学杂费标准按照中央和省确定的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执行。免费教科书资金,国家规定课程由中央全额承担。

  同时,统一城乡义务教育学校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对城乡义务教育学校(含民办学校)按照不低于基准定额的标准补助公用经费,并适当提高寄宿制学校和规模较小学校公用经费补助水平。

  值得注意的是,我省还将统一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实现“两免一补”和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资金随学生学籍流动可携带。

  明年推行教科书循环使用制度

  今年春季学期开始,我省统一城乡义务教育学校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2016年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为:普通小学每生每年600元,普通初中每生每年800元。

  在此基础上,对寄宿制学校按照寄宿生年生均200元标准增加公用经费补助,继续落实好农村地区不足100人的规模较小学校按100人核定公用经费和学校取暖费补助等政策;特殊教育学校和随班就读残疾学生按每生每年6000元标准补助公用经费。

  同时,落实中央取消对城市义务教育免除学杂费和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奖补政策。

  根据规定,从2017年春季学期开始,在继续落实好农村学生“两免一补”和城市学生免除学杂费政策的同时,安徽将向城市学生免费提供教科书并推行部分教科书循环使用制度,对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给予生活费补助。省财政根据中央财政统一安排,适时提高国家规定课程免费教科书补助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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