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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严格监管坚决保障疫苗接种安全
2016年04月25日 19:46 来源:新华网 作者: 字号

内容摘要:新华社北京4月 25日电题:严格监管坚决保障疫苗接种安全——国务院法制办、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卫生计生委负责人就《国务院关于修改〈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的决定》答记者问新华社记者白阳、王思北国务院于日前公布并施行了《国务院关于修改〈疫苗流通和预防。答:针对山东济南非法经营疫苗系列案件暴露出来的疫苗全程追溯制度不完善、接种记录制度落实不到位等问题,决定在现有疫苗购销、接种记录制度的基础上进一步规定,国家建立疫苗全程追溯制度。四是针对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接种单位违法购进第二类疫苗以及生产企业违法销售第二类疫苗的行为,作了刑事责任的衔接规定。

关键词:预防接种;流通;储存;记录;修改;条例;非法经营;经营疫苗;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卫生计生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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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华社北京4月25日电题:严格监管坚决保障疫苗接种安全——国务院法制办、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卫生计生委负责人就《国务院关于修改〈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的决定》答记者问

  新华社记者白阳、王思北

  国务院于日前公布并施行了《国务院关于修改〈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的决定》。围绕决定的有关热点问题,国务院法制办、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卫生计生委的负责人回答了记者提问。

  问:请简单介绍一下决定的修订背景和起草过程。

  答:山东济南非法经营疫苗系列案件发生后,李克强总理高度重视,作出重要批示,要求彻查“问题疫苗”的流向和使用情况,及时回应社会关切,依法严厉打击违法犯罪行为,对相关失职渎职行为严肃问责,绝不姑息;同时抓紧完善监管制度,落实疫苗生产、流通、接种等各环节监管责任,堵塞漏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汪洋副总理、杨晶国务委员也明确要求研究完善长效机制,抓紧修改《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

  为此,法制办会同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卫生计生委,认真研究调查组关于山东济南非法经营疫苗系列案件调查报告中提出的问题和完善疫苗经营、预防接种管理制度的建议,起草了条例的修改方案,经征求发展改革委、公安部、监察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商务部、质检总局等有关部门的意见并进行协调,修改形成了《国务院关于修改〈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的决定(草案)》。4月13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决定草案,并于23日正式公布施行。

  问:起草决定的总体思路是什么?

  答:此次修改条例,问题集中、时间紧迫、社会关注。决定的起草主要把握了以下几点:

  一是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思想。严格疫苗监管,规范接种行为,坚决保障疫苗接种安全,事关亿万人民群众生命健康,事关经济社会发展稳定大局,必须把切实维护人民利益作为修改条例的根本目的,迅速回应人民群众关切,及时完善长效制度机制,有效提高政府公信力和执行力。

  二是坚持问题导向。聚焦山东济南非法经营疫苗系列案件暴露出来的突出问题,采取切实管用措施,有针对性地对条例进行修改。

  三是坚持突出重点。着力完善第二类疫苗的销售渠道、冷链储存、运输等流通环节法律制度,建立疫苗全程追溯法律制度,加大处罚及问责力度。

  问:决定对第二类疫苗的流通方式作了哪些改革?

  答:针对山东济南非法经营疫苗系列案件暴露出来的第二类疫苗流通链条长、牟利空间大等问题,决定删除了条例原有的关于药品批发企业经批准可以经营疫苗的条款,不再允许药品批发企业经营疫苗。同时明确规定,疫苗的采购全部纳入省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第二类疫苗由省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组织在平台上集中采购,由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向生产企业采购后供应给本行政区域的接种单位。此外,针对“挂靠走票”等隐蔽违法经营行为,决定规定,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接种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建立真实、完整的购进、储存、分发、供应、接收记录,做到票、账、货、款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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