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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幼童幼儿园内被烫伤 家长告负责人索赔千余万 家长告负责人索赔千余万
2015年10月27日 14:00 来源:北京晚报 作者:林靖 成菲 闫小小 字号

内容摘要:6岁的幼儿小豪和小昊在私人幼儿园被烫伤,两个孩子的法定监护人张某、程某以侵犯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为由,近日分别起诉幼儿园负责人费先生,要求他分别赔偿其误工费、交通费、营养费等实际经济损失和精神损失费,并退还预交学费杂费及保险费,各计赔偿545万余元。

关键词:幼儿园;烫伤;幼童;经济损失;监护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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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晚报讯(记者林靖 通讯员成菲 闫小小)6岁的幼儿小豪和小昊在私人幼儿园被烫伤,两个孩子的法定监护人张某、程某以侵犯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为由,近日分别起诉幼儿园负责人费先生,要求他分别赔偿其误工费、交通费、营养费等实际经济损失和精神损失费,并退还预交学费杂费及保险费,各计赔偿545万余元。今天上午记者获悉,海淀法院已受理此案。

  张某、程某诉称,今年6月24日,他们的孩子在幼儿园里被开水烫伤。诊断书显示,两幼儿身体体表小于10%烧伤,热烧伤度一个是3%另一个是4%,均为2度深2度(双下肢)。

  监控视频显示,当时满地的水在流,多名幼儿纷纷跑开,没见到看护人在场。虽然幼儿园负责人费先生当众承诺负责到底,并去家中探望,但并未支付孩子及其监护人的实际经济损失。为此,张某、程某向法院提出上述诉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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