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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州原纪委书记因违反社会主义道德 被降为科员
2014年12月14日 12:46 来源:现代快报 作者: 字号

内容摘要:据广东省纪委13日通报,广东省梅州市委原常委、纪委书记李纯德因严重违纪被开除党籍。

关键词:纪委书记;科员;广东梅州;广东省;严重违纪

作者简介:

  广东梅州原纪委书记李纯德被降为科员

 

  据广东省纪委13日通报,广东省梅州市委原常委、纪委书记李纯德因严重违纪被开除党籍。

  李纯德违反廉洁自律规定,收受他人礼品,违规接受私人宴请,违反财经纪律,违反社会主义道德。经广东省纪委常委会议审议并报广东省委批准,决定给予李纯德开除党籍处分,取消其副厅级待遇,降为科员,收缴其违纪所得。

  据新华社

  李纯德简历

  李纯德,男,汉族,1964年7月出生,河南杞县人,研究生学历,哲学博士,1989年4月参加工作,1986年5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1982年9月后,在郑州大学中文系汉语言文学专业学习本科毕业,获文学学士学位;1986年9月后,在华南师范大学中文系现代文学专业学习研究生毕业,获文学硕士学位。

  1989年4月后,任广东省纪律检查委员会科员(其间:1990.01-1990.12韶关曲江县大塘镇挂职锻炼);

  1993年1月后,任广东省纪律检查委员会副科级干部;

  1995年12月后,任广东省纪律检查委员会主任科员;

  1999年12月后,任广东省纪律检查委员会副处级纪检监察员;

  2004年4月后,任广东省纪律检查委员会政策法规研究室正处级副主任;

  2006年10月后,任中共梅州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其间:2009.03-2010.01在中央党校中青年干部培训二班学习;2010.09.20-10.18在美国芝加哥大学参加广东省第7期领导干部美国高级培训班学习;2008.06-2011.01在北京师范大学哲学与社会学学院管理哲学专业哲学博士班学习;2010.03-2011.11在中央党校2010级导师制在职研究生班经济管理专业学习,研究生毕业)。

  省第十次、第十一次党代会代表,市第五、六次党代会代表,市五届人大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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