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牟坚:朱熹实理观及其与礼的关系
2017年12月19日 09:18 来源:中国社会科学网-中国社会科学报 作者:牟坚 字号

内容摘要:在朱熹对“洒扫应对”的诠释中有两条贯穿始终的主轴:一是“洒扫应对”与“精义入神”是“有本有末”的,圣人与学者是有区别的,要“教人有序”,学者需从“洒扫应对”的小学开始。朱熹对《大学》作为“大学之书”的新诠释,依托于小学之成立,小学、大学一以贯之的是礼,朱熹所作之《小学》既是道学整体考虑中的一部分,也是朱熹《四书》学的逻辑起点。《朱子家礼》卷一规定:“君子将营宫室,先立祠堂于正寝之东,为四龛以奉先世神主,祠堂之内以近北一架为四龛,每龛内置一桌,大宗及继高祖之小宗,则高祖居西,曾祖次之,祖次之,父次之,继曾祖之小宗则不敢祭高祖而虚其西龛一,继祖之小宗,则不敢祭曾祖而虚其西龛二。

关键词:朱熹;四书;之实;洒扫;小学;工夫;理学;应对;批评;理易礼

作者简介:

  礼学在朱熹思想中,较之其性理之学,居于何种位置?这一问题需要结合朱熹的实理观及其《四书》学来讨论。笔者拟以朱熹对《四书》的经典诠释为中心,讨论朱熹的实理观及其与礼的关系。

  “理之实”与“实乎此理之实”

  针对朱熹提出的“实理”说,我们需要提出的问题是:既然朱熹之前的理学已经有了“理”、“天理”等概念,他为何还要提出“实理”?这涉及当时的思想状况。“理”、“天理”的提出本是为了面对佛老的冲击,但在当时的思想状况下,单凭“理”这一概念已使儒家很难区别于佛老,因此需要对“理”这一外延太大的概念作更具体的规定。“实理”之“实”所指向的是“天理”、“理”原本具有,但后来又被虚化的具体的彝伦价值规定。“理”必是“实”的,“实理”较之单纯的“理”能更明确地辟佛老之“虚理”。“实理”之“实”是相对于虚、空、无,虽然“实理”的核心内含与“理”、“天理”是一样的,但对“实”的强调确实至关重要,不然则会再一次陷于佛老之中。所以,朱熹之“实理”既是从正面肯定儒家的彝伦之“实”,同时又以“实”来区分儒家与佛老。值得指出的是,朱熹提出“实理”除了是想以此作为儒与佛老之辨的标准外,同时也是为了应对道学内部因为高妙而无下学的弊病。朱熹批评程颐诸门人“下稍皆入禅学”,其中缘由在于程颐当时说得“高”,所以他们只见上一截,而少下面的“着实工夫”。

  朱熹以“实理”来诠释《中庸》全篇结构。“实理”观中包含着两个不可分割的面向:作为名词的“理之实”与作为动词的“实乎此理之实”。“此理之实”表达的是天道、本然、本体的形而上依据,“实乎此理之实”表达的则是对人道、应然之价值的践履。“实理”两个面向的统一,意味着实理贯通天人。

  朱熹将《中庸》全篇之“实”区分为“实理”与“实心”。“实理”是对应于“天”而言,“实心”则是对应于“人”而言。朱熹批评程伊川门人之说“大抵皆知诚之在天为实理,而不知其在人为实心,是以为说太高”。其中的原因在于“实心”原本说的也是“实之”,“实理”除非用于圣人身上,否则只能是说“理之实”,在人身上则要讲“人之实”、“心之实”,“实心”也就是“实乎此实理”。朱熹之论“理”与“心”,和其他人的差别处,不仅在于他讲“实理”,而且在于他将“心”讲作“实心”,而一字之差带来完全不同的效果,一般地讲“心”很容易落于玄虚、内在,而朱熹之言“实心”与“实乎实理”是一致的,所以是合内外、精粗于一的实行的工夫。

  朱熹批评“以理易礼”说

  “实理”的再具体化,则为“礼”。朱熹在对《论语》“克己复礼”的诠释与辨析中,批评了程颐门人“以理易礼”说。一部理学史其实就是不断克服问题的曲折历程,而如何克服高妙而无下学、有理而无礼,就是理学从北宋到南宋的中心问题。“以理易礼”说一方面只讲理而不讲礼,另一方面主张有理就自然能合于礼,从理到礼之间发生了一个跳跃或滑转,取消了对礼的下学的过程,而这一下学的过程正是儒学、理学的工夫所在,即只有在礼的下学中,在事事的应对中,儒家的社会政治秩序才有保证。

  朱熹认为,对“以理易礼”说取消实质性之礼的危险性的分析必须精细、切实,不然就可能在社会上形成毁弃礼教之弊。他对“克己复礼”析理之精,正是为了警惕理学可能出现的问题。朱熹指出“说复礼,即说得着实;若说作理,则悬空”,“复礼”是比“克己”更精的细密工夫,而佛老能克己而不能复礼,空荡无归着处。由此,“礼”与“实理”一同成为儒佛之辨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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