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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楚系简帛看字词关系变化中的代偿现象
2015年04月15日 20:36 来源:《中山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广州)2011年第4期 作者:陈斯鹏 字号

内容摘要:男,广东澄海人,文学博士,中山大学中文系副教授,广州510275内容提要:通过对楚系简帛中若干实例的分析,可见代偿现象实质上是汉字记词功能系统内部的一种自我调适。代偿运动的最终达成,往往需要一个过程,代偿运动的结果也往往不是一成不变的,而是可能不断被打破,再不断达成新的平衡。通常用来记录{與}的“與”字本即从“牙”得声,通常记录{舉}的“舉”(楚文字多从“止”不从“手”)与“與”同源,也以“牙”为基本声符,所以假借“牙”来记录{與}、{舉},在音理上完全没有问题。⑤刘雨:《信阳楚简释文与考释》,河南省文物研究所:《信阳楚墓》,北京:文物出版社, 1986年,第132页。

关键词:记录;汉字;楚系简帛;楚简;写作;古文字;代偿现象;代偿运动;文学;文物出版社

作者简介:

  作者简介:陈斯鹏(1977-),男,广东澄海人,文学博士,中山大学中文系副教授,广州 510275

  内容提要:通过对楚系简帛中若干实例的分析,可见代偿现象实质上是汉字记词功能系统内部的一种自我调适;代偿现象普遍存在于字词关系史的不同阶段;代偿运动的最终达成,往往需要一个过程,代偿运动的结果也往往不是一成不变的,而是可能不断被打破,再不断达成新的平衡。

  关 键 词:楚系简帛;字词关系;代偿现象

  标题注释:【基金项目】教育部2009年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基于出土文献的上古汉语常用词记录形式演变研究”(10YJC740012);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中山大学青年培育项目“历史汉字学研究”(09wkpy65)。

 

  在汉语字词关系演变过程中,有这样一种现象:本来用以记录某词的字形被用去记录别的词,造成该词的对应字形位置空缺,于是就会用另一个字形来顶替;或者某字形原来对应的词另用新的字形表示,造成该字形对应词位置缺失,于是便可用该字形去表示别的词。我们将这种现象称作代偿。我们在考察战国楚系简帛中字形与词的对应关系时,发现一些具体生动的代偿个案。下面即举数例,略作疏证,希望能引起大家对这种现象给予更多的关注。

  比如“谷”,本为表山谷的{谷}而造①,而且在西周金文中也多用为{谷}。西周晚期金文开始出现个别借“谷”表{欲}的现象,如师询簋铭(《集成》4342):“谷(欲)汝弗以乃辟陷于艰。”而在楚系简帛中,“谷”字形已出现近50次,几乎全部被用来记录{欲},尚未见表{谷}者。这样,{谷}的对应字形出现空缺,于是便用另一字形“浴”来作代偿。{谷}凡10余见,均写作“浴”。例如:

  (1)江海所以为百浴(谷)王,以其能为百浴(谷)下,是以能为百浴(谷)王。(《郭店·老甲》2~3)

  (2)九二:井浴(谷)射

  (3)《浴(谷)风》

  (4)禹乃从汉以南为名浴(谷)五百,从汉以北为名浴(谷)五百。(《上二·容成》27~28)

  (5)民勿用□□百神,山川澫(濑)浴(谷),不钦(禁)之行。(帛书乙篇)

  (6)《咎比》、《王音深浴(谷)》。(《上四·采风》4)

  (7)君子之道,必若五浴(谷)之溥,三

  《老子》、《周易》诸例,有今本可资比证,益见“浴”读{谷}确凿无疑。《诗论》的诗篇名“《浴(谷)风》”应指《邶风·谷风》②,篇名取自首句“习习谷风,以阴以雨”,谷风为山谷之风。《容成》的“名谷”意为给山谷命名,可与《尚书·吕刑》言禹“主名山川”,《淮南子·地形》言禹“以为名山”等相印证。《采风》之“浴”,有学者读为宽裕之{裕}③,但从楚系简帛用字习惯看,仍当读{谷}为妥,而且“深谷”为成词,应可无疑。曲目名“《王音深谷》”疑言王者之音如深谷之洪大深邃。信阳简之“五浴”,过去或谓指五种美德④,或以沐浴义作解⑤,皆于文意不合。实则“五浴”应读作“五谷”,简文盖譬言君子之道,其广溥犹如五谷。“五谷”本或指某五个特定山谷而言,但在此则毋宁当作泛称来理解,“三”字后已残,原应再有一譬,言“三某之如何”,以与“五谷之溥”相排比,“三”也作泛数理解为好。

  大家熟知,“浴”字形在传世文献中是表示沐浴之{浴}的。《说文·水部》:“浴,洒身也。从水、谷声。”但在战国以前的古文字资料中,目前尚未发现以“浴”表{浴}的例证⑥。从楚系简帛实际情况来看,表{谷}之“浴”似不必看作表{浴}之“浴”的假借,而完全可以认为是在“谷”字形的基础上,益以意符“水”而成,即为表{谷}而造,它与表{浴}之“浴”只属同形而已。这种给表意初文增益意符的现象,正合乎汉字演变的普遍规律。而促使楚系简帛中另造“浴”字形表{谷}的,应与“谷”字形被借去表{欲}有直接的关系,这就是我们所说的代偿。

  又如终卒之{卒}与隶卒之{卒},在楚系简帛中通常并不写作“卒”,而是上加“爪”旁作“

  (8)君

  (9)自荆

  (10)《大田》之

  (11)《大雅》云:上帝板板,下民

  (12)《诗》云:谁秉国成,不自为正,

  (13)尧为善兴贤,而

  (14)王徙处于坪澫(濑),

  (15)

  (16)必訋邦之贵人及邦之奇士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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