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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豆瓣”别成酱
2017年01月03日 17:57 来源:大众日报 作者: 字号

内容摘要:在网络时代,诸多的评价、评分系统已经深入我们的生活,因为从理论上讲,这些评价都是网友们也就是普通消费者给出的,应该是客观真实、避开炒作与利益陷阱的。有人质疑豆瓣等平台“恶意差评”伤害了中国电影产业,也有人说“自信的国度应该容下无数个豆瓣”,这其实反映出了我们面对整个网络评价系统所共有的矛盾与尴尬——人们既期待着人人都有麦克风的时代,同时又害怕一些人因为利益关系而给出虚假的、不客观的评价.就在前几天,《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草案)》首次提请审议,其中提到:不得骚扰或者威胁交易对方,迫使其违背意愿修改、删除商品或者服务评价。通过立法等形式规范网络上的信用评价体系,让它们真正成为每一用户给出真实评价的公众平台,这或许才是这场争议当中大家都想要的结果。

关键词:评价;电子商务法;豆瓣;网络;互联网;信誉;利益;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议;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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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网络时代,诸多的评价、评分系统已经深入我们的生活,因为从理论上讲,这些评价都是网友们也就是普通消费者给出的,应该是客观真实、避开炒作与利益陷阱的。

  但现实总是不如理想丰满,既然这些评价系统能起到“引导消费”的客观效果,也就自然而然地会有一些商家和他们的“水军”打起各种主意。刷榜、刷单、刷评价在各大平台都不同程度地存在着,还存在同行雇人恶意差评的情况。

  有人质疑豆瓣等平台“恶 意差评”伤害了中国电影产业,也有人说“自信的国度应该容下无数个豆瓣”,这其实反映出了我们面对整个网络评价系统所共有的矛盾与尴尬——人们既期待着人人都有麦克风的时代,同时又害怕一些人因为利益关系而给出虚假的、不客观的评价,从而伤害市场竞争的公平性。

  就在前几天,《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草案)》首次提请审议,其中提到:不得骚扰或者威胁交易对方,迫使其违背意愿修改、删除商品或者服务评价;不得以虚构交易、删除不利评价、有偿或者以其他条件换取有利评价等形式,为自己或者他人提升商业信誉;不得以违背事实的恶意评价损害他人商业信誉。审议中的电子商务法还包含了具体罚则。

  通过立法等形式规范网络上的信用评价体系,让它们真正成为每一用户给出真实评价的公众平台,这或许才是这场争议当中大家都想要的结果。但显然,包括豆瓣、淘宝在内的各个互联网平台,其评价体系是否公允,都不该由公众用时间、耐心和真金白银去一一验证,更不应该被不良商家和水军搅和成“一坨酱”。

  我们已经看到《电子商务法(草案)》朝这个方向做出的努力,接下来我们期待这种上升到法律高度的规范更加完备,在互联网时代里最大程度确保客观、公正。(摘自《法制晚报》,作者庞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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