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摘要:在学前教育规模不断扩展的过程中,督导评估成为学前教育质量保障的最重要举措之一,其重要性与日俱增。
关键词:学前教育;督导评估;教育质量
作者简介:
原标题:学前教育督导评估问题审视、问责与逾越
作者简介:秦旭芳(1966-),女,山西太原人,沈阳师范大学教授,博士,主要从事学前教育政策、教师教育研究(辽宁 沈阳 110034);丁春宇(1990-),女,辽宁朝阳人,盘锦职业技术学院助教,硕士,主要从事学前教育政策研究(辽宁 盘锦 124000)。
内容提要:在学前教育规模不断扩展的过程中,督导评估成为学前教育质量保障的最重要举措之一,其重要性与日俱增。然而学前教育督导评估却存在评估结果重功利、队伍状况显弊端、评估过程欠规范等问题。为了促进学前教育督导评估科学开展,促进学前教育质量整体提升,当务之急是要破解学前教育督导评估存在的问题,明确出现评估问题的原因,以寻求解决之道。
关 键 词:学前教育 督导评估 教育质量
基金项目:2015年度辽宁省社会科学规划基金项目“区域学前教育督导推动普惠政策运行的实证研究”(L15BGL028)。
学前教育督导评估是解决当前学前教育存在问题、提升学前教育质量的关键。建立和健全学前教育管理机构,加强对学前教育的评估与督导也是业界各国保障学前教育质量的一个惯常做法。[1]为了促进学前教育督导评估科学开展,促进学前教育质量整体提升,当务之急是要破解学前教育督导评估存在的问题,明确出现评估问题的原因,以寻求解决之道。
一、现象审视:多维视角看督评
(一)评估结果重功利
学前教育督导评估结果对于督导评估的主客体,在某种意义上,均有一定的功利性。评估强调的主要是收集、整理和分析幼儿园的相关信息,“证明”幼儿园是否达到了某种规定的标准或等级。这种评估过于强调结果鉴定,而弱化了评估在幼儿园发展中“促建、促改”的功能。对于评估主体,即学前教育督导的主管部门而言,获得了管理政绩,如地方优质园数量与比例的提升可直接提升地方形象,获得诸多荣誉称号,其实质是为了捍卫学前教育督导部门的自身利益。对于评估客体,即多种所有制的学前教育机构而言,可根据评估鉴定确定收费标准,故其接受评估多受经济利益的驱动。在此可以理解为,评估主客体对评估动机的理解、认同,在一定程度上决定评估的实际效果。
(二)评估队伍显弊端
学前教育督导评估队伍的直接弊端,集中在实施评估人员的构成趋于行政化、临时化。行政化主要表现在评估人员总体结构及素质方面。我国多数地区的学前教育督导评估人员包括行政人员、幼儿园管理者、评估理论人员及其他评估人员,其中行政人员和幼儿园管理者为主体。从学前教育督导人员素质来看,我国许多地区的学前教育督导评估人员缺少学前教育评估的理论、技术方法,评估实践经验不足,同时对该领域新政策法规、统计测量技术等也缺乏全面性和系统性学习。临时化是由于各地区专职学前教育督导人员人数较少,为保障评估工作的顺利开展,不得不聘任兼职督导人员。兼职人员并未经过或只经过短期培训上岗,评估结果的一致性信度难以保障。
以上问题,导致学前教育督导评估对象丧失话语权。“孤芳自赏”和“主动放权”都是幼儿教育机构丧失话语权的无奈之举。“孤芳自赏”指部分地区原本是教育质量及社会声誉评价甚好的示范园所,却在督导评估中受制于标准,处处被动,完全没有机会表现自己园所的优势,最终导致此类园所的积极性普遍较低,无奈之下,只是继续坚持自己的教育理念,自我安慰、自我欣赏。“主动放权”特指未被评为示范园却也符合国家规定的各项办园标准的普通幼儿园,由于评估的硬件及师资水平等标准所占权重较大,是此类幼儿园无论怎样努力都是望尘莫及的,在统一的督导评估中,它们丝毫不占优势,也是常被忽略的群体,长此以往便不再争取,听之任之。
而作为督导评估客体的幼儿教师,他们是督导评估中“受害”最大、最“忙碌”的群体。每次幼儿园督导评估,他们都是规定的“忠实”执行者。幼儿教师作为无权者或沉默者,他们也有自己的价值观,也想正确地做事,但在强大的行政权威面前,他们不得不放弃对评估的伦理和道德判断的责任,或人云亦云,放弃了本应坚守的伦理立场。
(三)评估过程欠规范
学前教育督导评估的发起者兼有“运动员”与“裁判员”的矛盾身份。在学前教育督导评估过程中,政府部门是学前教育督导评估活动的发起者,开展学前教育的督导评估工作,要求地方各省(区、市)结合本地实际,制订实施方案。因此政府为保障学前教育质量,会定期或不定期组织本地区学前教育机构参加督导评估。实施评估中,多数地区的学前教育督导评估队伍由行政人员和管理者占主导,其具有绝对的行政权力。这样,评估人员既是评估标准制定的“裁判员”,同时又是参与评估的“运动员”,其矛盾性引发争议。
各地区采用统一的评估标准进行评估,并未考虑公办园与民办园之间的区别。同时,对优质园与一般园采用统一的评估标准,忽视优质园的办园特色和真正质量,使其在“软件”方面也毫无优势。不同性质幼儿园的办学条件不同、发展目标不同,多数省份的省级评估标准却没有差异对待,这种不公平使学前教育等级督导评估陷入绝对平均主义。
政府在评估中不仅占主导地位,同时由于其权利身份,使其可以用经济杠杆制约和维护自身权力,即规定不同等级学前教育机构享有不同的收费标准。如某些地区将学前教育质量评估简单等同于幼儿园等级评估,并进一步把等级评估庸俗化为划拨等级创建经费、升级奖励经费、确定改革示范区、提高幼儿园收费标准的依据。
二、源头之问:多元问责谈本质
学前教育督导评估的现象可以呈现为多种样态,但评估的本质是相对稳定的。教育评估的本质是一种价值判断,对评估本质的认识不同,所形成的观念也不同,对于学前教育督导评估的认识,主要集中于为什么评、谁来评、怎样评三个方面,即评估目的、评估主体及评估方式。
(一)评估目的显追求
评估目的主要是为政府管理活动服务、为幼儿园服务、为幼儿服务,如果“心中只有标准,眼中没有儿童”,或评估只为提高收费,评估只为提升政绩,那么,这样的评估进行得越多,毒害就会越深,消费色彩也会越浓[2]。学前教育督导评估应在质量、声誉、效益等方面有所侧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