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国际 >> 国际问题研究 >> 俄罗斯东欧中亚
俄联邦国家采购制度的特点
2013年03月12日 13:49 来源:《西伯利亚研究》2011年第6期 作者:萨马克鲁托娃·Ο·Γ 字号

内容摘要:  一个国家的采购制度是其经济制度的一部分,从 1991 年秋起俄罗斯陆续出台了一批法律文件,建立了新的国家采购制度。2006 年起俄启用新的法律文件——第 94 号联邦法。这部法律的主要成就是确定了供应订货的程序及保障,但该法律也存在一系列疏漏,如削弱了对参加招标者的专业要求等。目前,俄正在制订新的法律草案。

关键词:俄罗斯; 采购法; 采购制度

作者简介:

(俄罗斯阿穆尔国立大学,俄罗斯 布拉戈维申斯克 675000)

  摘 要:  一个国家的采购制度是其经济制度的一部分,从 1991 年秋起俄罗斯陆续出台了一批法律文件,建立了新的国家采购制度。2006 年起俄启用新的法律文件——第 94 号联邦法。这部法律的主要成就是确定了供应订货的程序及保障,但该法律也存在一系列疏漏,如削弱了对参加招标者的专业要求等。目前,俄正在制订新的法律草案。

  关键词:  俄罗斯; 采购法; 采购制度

  中图分类号: F259. 512. 3 文献标志码: A 文章编号:1008 -0961(2011) 06 -0028 -02

  作者简介: 萨马克鲁托娃·Ο·Γ,女,俄罗斯人,副校长,副教授。

   

  很明显,文明的国家采购制度是市场经济的标志。在很大程度上可以说市场发展到何种程度,国家采购制度就发展到何种程度。一个国家的国家采购制度是其经济制度的一部分。

  向市场经济转轨后,俄陆续出台了一批法律文件,废除旧的国家采购制度并建立新制度。

  1991 年与 1992 年之交,俄罗斯开始废除原有的管理体制包括国家采购制度。1991 年 10 月15 日俄联邦总统第 143 号令《关于在 1992 年建立经济联系及供应商品的命令》和 1991 年 10 月23 日第 558 号政府令《关于在 1992 年组织俄罗斯国民经济物质技术保障的命令》,共同完成了一项使命,即废除原有的物质技术保障、中央集权的物质技术供应、强制的国家订货及强制建立经济联系等制度。

  但是,破旧必须立新,1997 年 4 月 8 日出台了第 305 号总统令《在组织国家采购时防止腐败并减少预算开支的首要措施》。在俄发展的新时期,该法令在建立文明的国家采购市场方面取得了突破。1999 年 5 月 6 日,俄通过了第 97 号联邦法《在供应订货、完成工作、为国家需求提供服务方面的竞争》。在国家采购领域,该法令退回到七年前的状态,因为竞争性招标成为自愿的了,开始着手限制竞争,外国供货商不能参与竞争,该法律丧失了公认的确定招标优胜者的标准。与305 号总统令相比,第 97 号政府法的法律适用范围明显缩小了。该法不调节联邦各主体的国家采购,甚至没有提及地方采购的问题,在所有联邦订货人中只剩下联邦行政机关,也就是说很多国家机关包括立法者本身及司法机关等都被排除在外。

  这两部规范的法律文件一直使用到 2006 年1 月 1 日之前,此后 2005 年 7 月 21 日通过的第94 号联邦法《供应订货、完成工作,为国家和地方需求提供服务》开始生效。

  第 94 号联邦法的主要成就是通过商业和非 商业程序确定了供应订货,完成工作,为国家和地方需求提供服务的统一秩序。公开和非公开竞争、公开和非公开拍卖都属于商业程序,而请求报价和在唯一的供货产地采购则属于非商业程序。该法律只是详尽地研究了一个采购阶段——订货阶段,这个阶段包括订货人确定供货商的行为,从决定订货方案到缔结供货合同。该法律还包含一些过程和行为,即订购人确定需求、制定发展和进行国家采购的计划、制定预算和金融计划、对采购的商品进行订货、确定供货合同、对合同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管理、对所采购的商品是否得到有效 利用进行监督管理等等。

  此外,该法律强调提出采购申请的要求、秩序和条件,淘汰潜在的供货商,进行招标,对订货给予信息保障,因为该法律实际上是建立在以下设想的基础上的,即国家采购制度的主要目的是在政权机关和订购组织中杜绝腐败。

  由于只关注整个周期中的一个阶段(订货阶段) ,该法律实际上只适用于采购最简单的产品。对于这些产品来说,以下几个阶段(确定采购产品的需求、确定国家订货和对产品的要求、评估产品不同参数的重要意义等) 不具有任何理论、方法、组织和程序上的复杂性,不存在腐败的危险。对于购买办公用品来说,这种方法完全可以接受, 但如购买复杂产品就一点也行不通了。国际和国内经验表明,常常是在缔结合同之后一些麻烦接踵而至。价格经过多次反复得以明确——由于通货膨胀,由于事先不知道生产费用的准确数额,由于各种各样设计和工艺上的变化,由于产品质量的提高,由于缔结合同阶段的一些不可知因素等等。正是因此,对于复杂产品来说,按设计规定管理合同的方法在各国实践中得到广泛应用,这种方法把合同作为一定形式的投资方案来研究,包含产品的整个生产周期——从规划到有效利用。此外,在执行合同的过程中配置变更管理的办法, 在价格制定上灵活的物质激励办法,在各国实践中都得到广泛应用。

  引入合同的初始价格概念是该法律重要的原则性创新,初始价格由订货人确定。由订货人提出的初始价格确定合同价格的新办法,完全符合在预算采购制度中形成的经济关系逻辑,因为预算资金的有限性决定了在进行国家和地方采购时必须对其进行最有效的使用,必须确定合同价格的最高限度以保证采购的有效进行。在这种情况下,国家以国家订货人的名义成为按照“质量—价格”原则决定最终合同价格的主体。相应地,应该对合同的初始价格及其确定方法提出非常严 格的要求,但是这在法律中没有体现。

  这样,赋予订货人确定合同初始价格的全权,又没有明确规定初始价格的实质及确定和使用它的方法,法律制定者一方面用各种各样的程序要求试图杜绝腐败,同时又为腐败行为敞开了大门。在唯一的供货商处订货,这是特殊的情况,对于整个国家采购制度来说是非典型的。这分为两类特有的情况: 第一种情况是购买自然垄断产品、购买具有文化价值的产品和保持动员能力的工作、刑事执行机关完成的工作及一定条件下的紧急采购; 第二种情况是与一个参加者进行“被退化的”拍卖。在第一种情况下,按照法律规范确 定合同协定,在第二种情况下,合同协议和价格应该按照竞争和拍卖文件的最初要求确定。

  垄断、寡头垄断、买方垄断以及双重垄断(生产者垄断与买方垄断联合) 的情况对于国家采购来说是非常典型的。因此,用简化的观点看待上述问题,使得该法律出现一系列疏漏:

  ——将导致对标招参加者的专业要求严重削弱,这不可避免会使得侵吞预付款和供应假冒商品的风险急剧升高;

  ——完全忽略国家作为生产国家需要产品领域的战略协调人(国家不仅仅是单纯的产品购买人) 的潜在作用(对于很多部门来说,实际上这一作用是很关键的) ;

  ——轻视甚至忽略竞争采购的多种形式: 两个阶段的、秘密的、公开的、选择的等等;

  ——在最低程度上保持和增加国家采购领域合同关系的形式,这种形式从苏联时期就存在并且为国家采购的所有主体实现寻租行为提供了很多方法。这样,俄罗斯现行的法律和采购实践显示了国家在这个问题上的无效性,因为法律遵循一个采购原则——公开性(与腐败作斗争) ,损害了其他原则——经济性和效率。目前,国家订货的问题十分迫切,对于俄联邦政府及整个职业群体来说,这个问题已提上日程。在俄联邦经济发展部的倡议下,制订了《联邦合同制度》法律草案。在 新法草案中,三个概念方法作为基础: 调节整个周期; 拓宽国家和地方采购的全套工具; 提高订货方管理合同风险的自由程度并加强订货方的责任感。法律制定者认为该法的主要创新之处如下:统一的采购周期,公开的计划制度,论证和价格监测包括反倾销措施,拓展允许的招标方案的清单,管理合同风险,对保证国家需求进行透明的监测,在信息环境、国家和地方订货的信息支持和所有阶段的公开性方面实施新方法。

  (译者王超系黑龙江省社会科学院俄罗斯研究所助理研究员、硕士)

[责任编辑: 张 梅]

分享到: 0 转载请注明来源:中国社会科学网 (责编:)
W020180116412817190956.jpg
用户昵称:  (您填写的昵称将出现在评论列表中)  匿名
 验证码 
所有评论仅代表网友意见
最新发表的评论0条,总共0 查看全部评论

回到频道首页
QQ图片20180105134100.jpg
jrtt.jpg
wxgzh.jpg
777.jpg
内文页广告3(手机版).jpg
中国社会科学院概况|中国社会科学杂志社简介|关于我们|法律顾问|广告服务|网站声明|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