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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完善;体制;机制;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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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社会科学网讯(记者王广禄 吴楠)城镇化进程的核心问题是人的城镇化。如何有序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是当今社会关注的焦点问题,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中央城镇化工作会议和2014年政府工作报告,均对这一问题作了专门论述,提出今后一个时期,要坚持走中国特色新型城镇化道路,推进以人为核心的城镇化,着重解决好“三个1亿人”的问题,其中一个1亿人是“促进约1亿农业转移人口落户城镇”。
4月22日,江苏省社会科学院召开“现代智库论坛”(社会学)第4期,来自江苏省委、省政府、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江苏省社会科学院的专家学者50余人参加会议。会议结合我国和江苏省城镇化实际,围绕“新型城镇化进程中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的问题与对策”的主题展开深入探讨。
“半市民化”问题亟待解决
“江苏特别是苏南地区的城镇化走的是‘产城融合’的道路,通过产业化的发展支撑城镇化进程,这在全国都具有典型的示范意义。”江苏省社会科学院党委书记、院长刘志彪表示,其主要路径是通过开发区推进城乡一体化:在城乡结合部建立开发区发展工业,吸引周边的农民在开发区生产、生活,逐步形成整体生态,实现城镇化的快速推进。
然而,在推进城镇化的进程中,也出现了一些值得研究的问题。刘志彪指出,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首先要面对的问题是如何破解“半市民化”:进入城镇后,农业转移人口呈现显著的“半市民化”特征,他们居住在城市,但享受的生活福利、公共服务和社会保障却未与城市完全接轨。
江苏省委研究室的研究数据显示,江苏省目前的土地开发强度已超过20%,个别省辖市超过30%;现有农业转移人口约1000万,其中本省约600万,外省约400万;2013年江苏常住人口城镇化率与户籍人口城镇化率相差6.7%。土地城镇化快于人口城镇化,户籍人口城镇化慢于常住人口城镇化,拉高了现代化进程中工业化、城镇化的不协同性,对于农业生产规模和效率提升亦形成了阻碍。同时,人口服务管理滞后于人口转移需要,农村公共服务水平低于城镇公共服务水平。
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进程涉及城乡“两端”权益
江苏省社会科学院副院长刘旺洪指出,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进程中涉及两个核心问题,一是其原来在农村的权利能否得到有效的保障,比如征地方面,应按照公共用地、工业用地、商业用地等不同类型分别确定土地价格,完善与征地相关的社会保障制度;二是其进城后是否享有良好的就业和保障机制,如进城后其原先在农村的土地承包权益是否能够得到保障,在城市生活能否同等享受各项保障制度,农民工子女能否享有与城市市民子女同等的受教育权利,农民工及其家属是否能够融入城市生活等。
江苏省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诸纪录认为,传统城镇化不可避免地会导致和加重城乡二元结构的对立,中国特色新型城镇化的重要内容即是破除城乡二元结构实现城乡一体化,实现农业转移人口的市民化。具体到江苏,到2020年要推动520万目前仍在农村的人口进城,约800万“半市民化”人口实现市民化,留在农村的人口约2380万。因此,新型城镇化进程中,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同样重要。
体制机制是破解难题的关键
“破解‘半市民化’‘半城镇化’,实现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关键在于建成合理的利益保障机制。”刘旺洪认为,城乡一体化改革是新型城镇化的根本路径,应通过五项措施推进城乡一体化:合理的城乡建设规划,积分制的差别化落户政策,城乡统一的基本公共服务和社会保障标准,实施“农民市民化教育培训工程”,做好农民个人产权(如土地)的保护。“及时做好镇村布局规划,全面确定永久性的基本农田,固化农民在农村的各项权益,明确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镇的户籍政策。”诸纪录说。
“农业转移人口平等享受城镇居民的基本公共服务是有序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的重要保障。”江苏省政府研究室副主任刘惟蓝指出,应推进城镇基本公共服务由主要向本地户籍人口提供转为对常住人口提供,逐步使在城镇就业、居住但未落户的农业转移人口全面享受基本公共服务。一是保障随迁子女平等享受教育权利,二是加强农民工职业技能培训,完善公共就业和创业服务体系,三是扩大社会保障覆盖面,提高农业转移人口参加城镇养老、医疗、工伤、失业以及生育保险的比例;四是根据常住人口配置城镇的基本医疗卫生资源,将农民工及其子女纳入社区卫生服务体系;五是采取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补贴等方式改善农民工的住房条件,把进城务工农民纳入城镇住房保障体系。
江苏省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厅农民工工作处处长曹炳泰进一步指出,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进程中,要改善环境保证农民工在安全、友善和有尊严的条件下工作;关注农民工的情感世界,发挥民间组织促进融合的作用,增加农民工对城市认同;渐近过渡,以已经参加城镇社会保险的农民工为重点对象、以新生代农民工为重点,促使其优先沉淀下来成为新市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