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摘要:广东省深圳市商人张某,在公司所在的大厦地下停车场遭多名男子绑架,在支付185公斤黄金的赎金后,张某才重获自由。
关键词:赎金;宣判;绑架案;深圳;被告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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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市商人张某,在公司所在的大厦地下停车场遭多名男子绑架,在支付185公斤黄金的赎金后,张某才重获自由。今日,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对这起绑架案作出二审宣判:张景光、赖乙金、赖长金3名被告人因犯抢劫罪,分别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无期徒刑和有期徒刑15年,此案其余17名被告人分别因非法拘禁,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窝藏等罪被判有期徒刑1年3个月到4年不等。
据公诉书中显示,2013年7月,福建平和人张景光和赖长金在参加老乡举办的商会聚会时遇到了张某。作为深圳市某公司的董事长,张某的身家引起了张景光等人的“关注”,张景光等人产生了绑架张某勒索钱财的念头。
在随后的两个月里,张景光等三人精心策划,不仅准备了作案工具,还以追债为名“招募”了龙大成等6人“帮忙”,许诺事成后给好处费。
2013年9月23日9时许,张景光、赖长金、赖乙金纠集龙大成等9人,驾驶两辆汽车来到张某公司所在的福田区中心商务大厦的停车场,伺机绑架张某。9时20分左右,当被害人张某的车开进停车场时,张景光等人绑架了张某。
将张某绑架后,赖乙金、张景光、赖长金3人就赎金与张某进行谈判,最终以5000万元成交。
根据3人的要求,张某随后联系了黄金珠宝公司和公司财务人员。案发当天19时30分许,张某的司机陈某将185公斤黄金(经鉴定,黄金价值人民币48729000元)送至宝安机场停车场内交予赖乙金、张景光、赖长金。
张景光等3人分赃后分头逃离深圳,并约定互不联系。2013年9月24日凌晨3时许,张景光逃离深圳后通知看守张某的龙大成“放人”。
案发一个月后,案件告破,所有黄金均被追回。公安机关在侦破过程中,不仅抓获上述9人,还分别抓获窝藏被告人张景光、赖乙金、赖长金及为3人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的11名被告人。
2014年11月28日,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张景光、赖乙金、赖长金3人因暴力劫取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构成抢劫罪,被分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无期徒刑和有期徒刑15年。其他17名被告人分别因非法拘禁、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窝藏等罪被判有期徒刑1年3个月到4年不等。
宣判后,张景光等11名被告人提出上诉。广东省高院审理后作出了“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的终审判决。
法制日报广州4月22日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