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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认同国家的重要途径
2014年03月24日 00:45 来源:学习时报 作者:石伟 字号

内容摘要:3月10日,十二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举行第三次全体会议,听取和审议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人大代表对两者工作的监督,甚至是反对意见的表达,体现了人民对司法机关的热切关注与更多期待。

关键词:人民;重要途径;权力;司法;司法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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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月10日,十二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举行第三次全体会议,听取和审议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两高”报告的表决结果,相比政府工作报告等表决事项,再次出现了反对票较多的情况。人大代表对两者工作的监督,甚至是反对意见的表达,体现了人民对司法机关的热切关注与更多期待。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马克思主义权力观概括起来就是权为民所赋,权为民所用。在现代国家的图景里,人民与国家连接的一个重要纽带是权力,两者处于权力的两端。人民是否认同国家,取决于权力能否最终以人民利益为导向。权力的良性运行,有助于提高人民对国家的认同感。司法权作为国家权力的重要组成部分,其运行也就构成了人民认同国家的重要途径之一。

  人民群众选择通过国家司法获得权利救济,就是对现有司法权力和司法体制的认同。如果司法机关能够恰当地运用司法权力,依法履行职责,化解社会矛盾,实现案件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当事人会更容易形成司法认同。在更深层次上,就是对国家权力抑或多民族国家政治制度的进一步认同。

  西方有句著名的法谚:“权力导致腐败,绝对权力导致绝对腐败。”如何让权力更好地良性运行,摆脱其惯有的扩张性,习近平总书记开出了药方:“要健全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体系,让人民监督权力,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

  在司法实践中,司法机关已经开始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论述。比如,最高人民法院近期着力推行“审判流程公开、裁判文书公开、执行信息公开”三大平台建设,全面推进立案、庭审、执行、听证、文书、审务公开,把司法权力和司法过程全部交由人民监督,希望通过倒逼机制,提高司法工作水平,让当事人形成司法认同。试想,这样的司法公开机制将来如果能够完全落到实处,办案法官怎么能不自觉提高自己的业务素质,维护职业尊严和法律权威?同样,人民群众对司法体制和司法权力的认同感怎么能不大大提高呢?

  司法的另一个功能在于法制宣传。由于中国自古就有“厌讼”的传统,不是每个公民都有亲历司法过程的机会,也不是每个公民都愿意参与司法过程。对于案件当事人之外的人民群众,“以公开促公正”的平台提供了了解我国法律适用、司法程序、司法体制等的重要渠道,也提供了人民接触和感知现有司法权力和司法体制的重要窗口。另外,司法机关还可以推行某些先进做法,例如让人民有机会在恰当时候参观法院、旁听庭审等,真正感受司法文化,树立法治理念,培养内在的司法认同。

  当前,我国发展进入新阶段,改革进入攻坚期和深水区,需要人民认同国家,需要凝聚共识,最大限度调动一切积极因素,推动全面深化改革。作为改革方案的重要组成部分,司法改革要始终坚持维护人民权益,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全力推进司法认同,提高司法认同的广度和深度,努力夯实人民认同国家的思想基础。

  据报道,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曹建明最近表示,司法改革方案即将公布。让我们期待着接下来司法改革序幕的拉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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