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摘要:实行全口径预算管理,建立跨年度预算平衡机制,从法律上切断了超收收入和结余资金随意转化为支出。
关键词:预算法;财政制度;预算;预算管理;财政资金
作者简介:
实行全口径预算管理,建立跨年度预算平衡机制,从法律上切断了超收收入和结余资金随意转化为支出
记者:这次修改预算法,在预算管理制度上有哪些突破?
楼继伟:预算法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的一部重要法律,是财政领域的基本法律制度。这次修法坚持现代国家治理理念,从我国国情出发,并借鉴国外预算管理的有益经验,按照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要求,着力推进预算管理的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
突出预算的完整性。新预算法明确规定“政府的全部收入和支出都应当纳入预算”,实行全口径预算管理,这是建立现代财政制度的基本前提。过去老预算法涉及的,基本上是公共财政预算的内容。新预算法明确预算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并对四本预算的功能定位、编制原则及相互关系作出规定,使四本预算成为有机衔接的整体。同时,将地方政府债务纳入预算管理,避免地方政府债务游离于预算之外、脱离人大监督。
增强预算的约束力。新预算法明确规定“各级政府应当建立跨年度预算平衡机制”,这是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的要求,也是财政预算管理的重大制度创新。由于新预算法对于收入管理更强调依法征收、应收尽收,减弱了人为调控可能性,而支出预算变得更加硬化、刚性,那么全年收入实际完成数与年初预算数存在差异,就需要处理好预算的超收或短收问题,进一步健全跨年度预算平衡机制。对此,新预算法规定,各级一般公共预算按照国务院的规定可以设置预算稳定调节基金,用于弥补以后年度预算资金的不足,作为实现跨年度预算平衡、调节年度资金丰歉的重要工具。也就是说,一个预算年度内财政收入短收了,要通过预算稳定调节基金来弥补;超收了也不能“突击花钱”,只能用于冲减赤字或者补充预算稳定调节基金。各级一般公共预算的结余资金,也应当补充预算稳定调节基金。这就从法律上切断了超收收入和结余资金随意转化为支出的可能性,增强了年度预算的约束力。
全面规范转移支付,合理调节国库资金余额,多管齐下提高财政资金效益
记者:对于财政转移支付制度,新预算法作了哪些规定?
楼继伟:财政转移支付主要包括一般性转移支付和专项转移支付两种形式。2013年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总额为4.3万亿元,其中一般性转移支付2.44万亿元,专项转移支付1.86万亿元。
为进一步全面规范转移支付制度,新预算法从多个方面增加了规范财政转移支付制度的内容。比如,明确规定财政转移支付以一般性转移支付为主体,用以均衡地区间基本财力、由下级政府统筹安排使用。严格规范了专项转移支付的设立,并要求建立健全专项转移支付定期评估和退出机制,明确对于市场竞争机制能够有效调节的事项不得设立专项转移支付。同时要求,上级政府安排专项转移支付时,除按照国务院的规定应当由上下级政府共同承担的事项外,不得要求下级政府承担配套资金。
这些规定有利于优化转移支付结构,提高转移支付资金分配的科学性、公平性和公开性,有利于减少“跑部钱进”现象和中央部门对地方事权的不适当干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