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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九成企业职工未享受企业年金
2015年05月05日 08:49 来源:人民网 作者: 字号

内容摘要:近日,随着《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办法》的公布,让此前已实施多年的企业年金制度再次引起公众关注。

关键词:企业年金;国企;企业职工;职业年金;机关事业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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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超九成企业职工未享受企业年金 在央企国企才能享受

 

    近日,随着《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办法》的公布,让此前已实施多年的企业年金制度再次引起公众关注。

  2004年我国开始实施《企业年金试行办法》。由于企业年金采取的是“自愿建立”方式,虽历经11年,仍曲高和寡。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的数据,在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参保职工中,只有约6.7%的职工能享受企业年金。

  企业年金推行难的原因是什么?强制推行的职业年金与自愿建立的企业年金,是否会造成新的不公平?如何引导企业建立企业年金制度?

  6.7%的职工享受企业年金,大多在央企和国企

  4月6日,《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办法》正式亮相,近4000万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将缴纳职业年金, 其“强制建立”的方式,让所有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无一例外都将享受这一补充养老保险所带来的福利。

  相比之下,企业年金却处境尴尬。根据人社部最新公布的数据,2014年建立年金计划的企业达7.3万家,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参保人数为3.41亿人,当年企业年金参加职工有2292.78万人,基金积累达7688.95亿元。2292.78万人在3.41亿人中,占比只有约6.7%。

  企业年金,指的是在政府强制实施的公共养老金或国家养老金之外,企业在国家政策的指导下,根据自身经济实力和经济状况建立的,为本企业职工提供一定程度退休收入保障的补充性养老金制度。

  我国企业年金发展的起点应该追溯到上世纪90年代初。1991年在国务院《关于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中首次明确提出“企业补充养老保险”的概念,这是后来企业年金的雏形。2004年出台《企业年金试行办法》和《企业年金基金管理试行办法》,但试水者寥寥。

  2004年起施行的《企业年金试行办法》明确规定,符合三项条件的企业可以建立企业年金:依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并履行缴费义务;具有相应的经济负担能力;已建立集体协商机制。

  办法同时规定,企业年金是指企业及其职工在依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基础上,自愿建立的补充养老保险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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