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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法制条件下地方志事业创新发展的六个转变
2016年04月08日 08:31 来源:《中国地方志》 作者:易介南 字号

内容摘要:【摘要】在法制条件下,地方志事业的创新发展必须实现六个转交:在工作职能上由编纂单位向工作机构转交.在修志模式上由闭门修志向开门修志转变.在人才培养上由被动型培养向主动型培养转变.在志鉴产品上由数量增长型向质量效益型转变。【关键词】法制地方志事业创新发展六个转变。

关键词:地方志事业;创新发展;湖南省;法制条件;人才培养;关键词;编纂;鉴向兴;门修;格局

作者简介:

    论法制条件下地方志事业创新发展的六个转变——以湖南省为例

 

  【摘要】 在法制条件下,地方志事业的创新发展必须实现六个转交:在工作职能上由编纂单位向工作机构转交;在工作格局上由修一部志鉴向兴一项事业转变;在修志宗旨上由重修轻用向修用并重转变;在修志模式上由闭门修志向开门修志转变;在人才培养上由被动型培养向主动型培养转变;在志鉴产品上由数量增长型向质量效益型转变。  

    【关键词】 法制 地方志事业 创新发展 六个转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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