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摘要: 20世纪50年代,中国学习苏联研究生培养经验,制定并实行了副博士研究生培养制度。这一制度首先在中国科学院初步建立,后又被推广到部分高校,但由于种种原因不久便被废止。期间,中国自行培养了一批副博士研究生,为科学人才队伍的发展注入了新生力量,也为后来建立完整的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制度积累了重要经验。
关键词:副博士;研究生;高等教育;学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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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世纪50年代,中国曾建立并实行副博士研究生①(副博士,即“科学副博士”的简称,是苏联设置的研究生两级学位中低于科学博士的学位,副博士学位“通常授予接受规定的研究生教育或具有同等学力,并按规定通过副博士考试及副博士论文(著作)答辩者”。参见顾明远的《教育大辞典》上册,上海教育出版社1998年版,第881页。)培养制度,这一制度是从苏联引进的,在中国的留苏人员当中,有相当一部分人获得了副博士学位,其中包括刘少奇的长子刘允斌。但这一制度在新中国实施不久便被废止了,目前,中国的研究生学位中没有副博士学位。关于中国试行副博士研究生培养制度的这段历史,很多人并不熟悉,也很少看到相关研究成果,笔者尝试对此进行初步的探讨,以期抛砖引玉,推动研究的深入。
一、中国实行副博士研究生培养制度的背景和原因
(一)新中国成立初期,研究生教育的基本状况
新中国成立后,面对世界两大阵营对抗的国际环境,中央人民政府确立了“一边倒”的外交方针,在发展教育事业方面亦提出“向苏联学习”的口号,[1]摒弃了国民党统治时期的学位制度,开始学习借鉴苏联的研究生教育经验。国家高度重视研究生教育工作,要求尽快设立研究培养机构。1951年10月1日,政务院颁布《关于改革学制的决定》,明确要求将原大学本科教育阶段之上设立的“研究院”或“研究所”改为“研究部”,即大学或专门学院得设立研究部,修业年限为两年以上,招收大学及专门学院毕业生或具有同等学力者,与中国科学院及其他研究机构配合,培养高等学校师资和科学研究人才。[2]由于当时各大高校的师资力量普遍匮乏,为了缓解这种状况,研究生教育的主要任务就是培养高校师资,以满足高校教学的迫切需求,而很少真正培养高水平的科研人才。
1952年11月,为了加强对高等教育的领导,国家决定设立高等教育部。1953年11月,高等教育部颁布了《高等学校培养研究生暂行办法(草案)》,对研究生教育的培养目标、培养条件、培养年限等都作了明确详细的规定。[3]20世纪50年代初,全国高校正在进行大规模的院系调整,尚未大范围开展研究生教育。
(二)中国科学院决定自行培养研究生的原因
作为新中国最高科学研究机构,中国科学院在1949年底成立不久,便聚集了一大批优秀的科学家,但中国科学院所属的科研机构大都存在着科研力量不平衡的问题。随着各项建设事业的全面开展,中国科学院承担起艰巨繁重的科研任务,从而急需大量吸纳科研力量特别是青年科研人才。当时从院外获取大量青年人才的途径不太现实,于是,中国科学院决定自行培养科研人才,并把培养和合理分配科研人才作为中国科学院一项长期的基本任务。[4]
1953年2月,中国科学院派出以钱三强为首的科学家代表团到苏联访问,学习苏联组织和领导科研工作的经验。访问期间,苏联科学院为中国代表团作了包括培养科学干部问题在内的七个全面性报告,详细介绍了苏联在培养研究生方面的情况和经验,中国代表团的科学家们听后深受启发。代表团在访苏总结报告中强调,苏联科学院“在短短30多年内取得巨大成就,最主要的经验就是将培养科学干部作为中心环节”,因此他们建议中国科学院应借鉴苏联科学院的经验,自己培养高级研究人才。[5]
二、中国科学院副博士研究生培养制度的建立和实行
(一)中国科学院副博士研究生培养制度的初步建立
1953年11月,中国科学院召开全院所长会议,讨论培养科学干部的问题,与会人员一致赞同中国科学院自行培养研究生的建议。会后中国科学院党组向中央提交了建立研究生制度的请示报告,不久便获得了中央的批准。中国科学院决定由学术秘书处和人事局共同负责制定研究生条例的准备工作。学术秘书处和人事局在借鉴苏联经验的基础上,结合中国的实际情况,经过多方征求意见,充分讨论,数易其稿,最后拟定出《中国科学院研究生暂行条例》。该条例规定,研究生的培养年限是4年,学位的名称是“副博士”,研究生毕业后由中国科学院授予副博士学位。在拟订条例的过程中,研究生学位的名称最初是“硕士”,有人建议改为“副博士”、“准博士”、“候补博士”或“国家硕士”,中国科学院党组经过反复讨论,最终决定将研究生学位的名称定为“副博士”。该条例还强调,中国科学院培养副博士研究生的目标是培养真正意义上的科研工作者。[4](pp.88~91)
1955年8月5日,国务院第17次全体会议讨论通过《中国科学院研究生暂行条例》,并于8月31日颁布实施。这标志着中国科学院副博士研究生培养制度的初步建立,该条例也是新中国第一个正式的研究生培养制度。[4](p.95)
(二)中国科学院副博士研究生的首次招生
1955年9月2日,中国科学院在各大报纸上刊登了《科学院今年招收五十名研究生》的通告,称“中国科学院今年决定招收五十名研究生”,并“成立了研究生招生委员会”,专门负责研究生的招生工作,招生专业包括物理、辩证唯物主义等45个专业,每个专业招生一至两名。招生的时间是9月5日到10月15日办理报名手续,11月24~26日考试,通告中还解释了招生工作开展较晚的原因是首次招生,不能及时完成招生准备工作。[6]
9月18日,中国科学院研究生招生委员会又在各大报纸上刊登了关于副博士研究生的招生启事,该启事指出:“根据国务院发布的《中国科学院研究生暂行条例》,招生委员会关于招收研究生的专业名称、考试科目、主要参考书目或参考资料、报名手续、办法及考试时间、地点等已编就《中国科学院1955年招考研究生有关资料》,如有合于报考条件,并志愿投考者,可于9月5号后备函或亲至北京文津街三号中国科学院研究生招生委员会索取。”[7]招生启示在社会上引起了强烈反响,吸引了众多人员报考。中国科学院按照刚建立的研究生培养制度,在年内紧张有序地完成了招生工作。
1955年,中国科学院原计划招收50名副博士研究生,实际招生65名,他们分别进入中国科学院的27个科研院所深造,其中进入声学研究所的李沛滋后来回忆说,“这是科学院第一次公开招收研究生,有一千多人报名”,竞争激烈,录取“十里挑一”。[8]这65名副博士研究生来自全国各地,有高校的助教、中国科学院各研究所的研究实习员,还有工厂的工程技术人员以及机关工作人员,其中最年轻的是21岁的陈棣华,她是刚从复旦大学本科毕业,并由学校推荐报考的。由于招生考试较晚,他们1956年3月才去中国科学院报到。[9]
(三)中国科学院对副博士研究生的培养
中国科学院培养副博士研究生的师资条件和学术环境非常难得。据邢贲思回忆,1956年他考入中国科学院哲学所攻读副博士研究生,深知机会得来不易,因此在学习上分秒必争,非常勤奋。他的导师李光灿治学严谨,对教学一丝不苟,严格要求。当时的哲学所名师荟萃,潘梓年、金岳霖、冯友兰等名家或亲自讲授课程或开设讲座,使副博士研究生受益匪浅。经过这一阶段的强化学习,邢贲思在学业上取得了很大的进步。[10]
除了拥有良好的学习环境外,副博士研究生在读期间的待遇也相当优厚。李沛滋回忆说,他们在中国科学院攻读副博士研究生期间,生活优越,他入学前在南京大学当讲师的工资照发(每月100多元),食堂干净卫生,饭菜可口,价钱也很便宜,每月只需花20元。[9]由此可见,当时国家很重视对高级科技人才的培养工作,并努力为副博士研究生提供了良好的物质生活条件。
三、高等院校副博士研究生培养制度的建立和实行
(一)高等院校副博士研究生培养制度的初步建立
1956年7月11日,为了适应社会主义建设的需要,高等教育部颁布了《1956年高等学校招收副博士研究生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决定在普通研究生(3年学制)之外,部分高校开始招收副博士研究生,学制为4年,多出的1年主要用于加强科研和完成论文。针对一些普通研究生希望继续深造以获得副博士学位的情况,高等教育部作出补修相关课程和提交副博士学位论文的详细规定,即报考副博士研究生的考生,年龄应在40岁以下,通常需要至少两年的工作经验。若是应届本科毕业生,必须品学兼优并经学校推荐后才有资格参加考试。关于考试的参考资料,《暂行办法》要求“招生学校在确定各专业考试课程后提出主要参考书和参考资料目录,以备报考人员索取”。入学考试的科目除了政治、外语还要考1~4门的专业科目,考题由各校参照高等学校现行的教学大纲的范围来选定,并要求各招生学校在10月10~20日内安排入学考试。至于培养方案各校可参照《中国科学院研究生暂行条例》自行制定。[11]
(二)高等院校副博士研究生的首次招生和培养情况
《暂行办法》颁布后,高等教育部组织部分高校参照《中国科学院研究生暂行条例》开始招生,北京大学、南京大学、同济大学、华东化工学院(现为华东理工大学)等名校成为首批招收副博士研究生的高校。由于时间紧迫,全国各招生高校按照《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迅速组织报名、考试工作。1956年,“我国计划招收副博士研究生769名”,[12]其中,“南京大学计划招收副博士研究生67名,招生专业27个,指导老师共30余人。南京大学的副博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安排在10月10~12日,在南京、北京、天津、上海、广州、武昌等全国14个城市同时举行”[13]。
1956年,高等院校副博士研究生的首次招生考试竞争激烈。例如,上海的华东化工学院共有马誉澂、苏元复、顾毓珍和吴志高4位资深教授获准招生,经过紧张的招生准备和严格的考核筛选,华东化工学院最后共录取了4名副博士研究生,他们是李友荣、周展云、卢鸿业和金国樵。据李友荣回忆,他所在的北京医学院药学系的80名毕业生中只有8人具备参加考试的资格,但最终只有他一人被录取。入学后,他师从马誉澂教授攻读抗生素制造工学专业的副博士学位,成为华东化工学院第一位毕业的研究生。[14]
与中国科学院一样,各招生高校也都非常重视副博士研究生的培养工作,不仅着意加强师资力量,还按照国家规定,向“副博士研究生每人每月发放50元的助学金和地区物价津贴”,符合条件的研究生还可以申请福利补助。[11]高校副博士研究生在国家的大力关怀和学校的精心培育下,很珍惜来之不易的学习机会,勤奋学习、刻苦钻研,迅速成长为素质较高的青年科研人才,他们参加工作后,受到了用人单位的普遍好评。
四、副博士研究生培养制度的废止
副博士研究生培养制度在高等院校推行后,“副博士研究生”的称谓在广大高校师生中引起了一些误会,有的人将“副博士研究生”称为“4年制研究生”。有鉴于此,一些人向中央建议取消“副博士研究生”的称谓。1957年3月25日,高等教育部发出通知,取消“副博士研究生”的称谓,统称为研究生,并将培养年限由4年统一改为3年。5月17日,高等教育部再次发出通知,明确规定不再举行副博士论文答辩,不再授予副博士学位。至此,高等院校授予副博士学位的做法被废止。[3](p.6)
中国科学院1955年下半年首次开始招收副博士研究生,但时隔不久,1957年5月17日,高等教育部就发出了不再授予副博士学位的通知。因此,中国科学院未授予任何毕业研究生副博士学位。[4](p.97)
同样,全国高等院校1956年才开始招收副博士研究生,所以,1956年入校攻读副博士的研究生也都未能获得副博士学位。1956年4月24日,高等教育部颁布了《关于1956年进行副博士学位论文答辩的暂行规定》,并据此对同济大学等高校应届毕业的普通研究生进行了论文答辩,通过了论文答辩者则授予副博士学位。但由于这项规定发布的时间离应届普通研究生的毕业时间不足3个月,很多应届普通研究生无法及时通过这年的副博士学位论文答辩。因此,20世纪50年代,曾被授予副博士学位的只有那些通过了1956年的副博士论文答辩的极少数高校应届毕业普通研究生。[3](p.6)
从1957年开始,“反右”运动、“大跃进”、“四清”等政治运动接连发生,《中国科学院研究生暂行条例》和《1956年高等学校招收副博士研究生暂行办法》的实施效果受到严重影响。“文化大革命”爆发后,研究生教育被迫中断。与此同时,这些关于副博士研究生培养的制度条例被彻底废止。[4](p.97)
综上所述,20世纪50年代,中国在学习和借鉴苏联的研究生培养经验的基础上,结合国内的实际情况,初步建立实行了副博士研究生培养制度。尽管后来由于政治运动等因素的影响,实施效果受到了严重削弱,但还是培养了一批素质较高的青年科研人才,为科学人才队伍的发展注入了新生力量,也为后来建立完整的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制度积累了重要经验。
[参引文献]
[1]顾明远:《中国教育的文化基础》,山西教育出版社2004年版,第231页。
[2]《中国教育年鉴(1949~1981)》,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1984年版,第686页。
[3]骆四铭:《中国学位制度:问题与对策》,华中科技大学出版社2007年版,第5页。
[4]郭金海:《中国科学院早期研究生条例的制定》,《科学文化评论》2009年第6期,第84页。
[5]《中国科学院关于访苏代表团工作的报告》,《科学通报》1954年第4期,第13页。
[6]《科学院今年招收五十名研究生》,《人民日报》1955年9月2日。
[7]《中国科学院研究生招生委员会启事》,《南方日报》1955年9月18日。
[8]李沛滋:《做中国科学院第一届“副博士研究生”的日子》,和讯网,http://chinsci.blog.hexun.com/32076076_d.html。
[9]鉴远:《他们有信心成为科学副博士》,《人民日报》1956年4月9日。
[10]邢贲思:《我的学术经历》,《毛泽东邓小平理论研究》2011年第9期。
[11]《1956年高等学校招收副博士研究生暂行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1956年第28号,第701页。
[12]《青少年爱国主义教育读本》编委会编:《科技与教育》,中国时代经济出版社2009年版,第123页。
[13]《南大百年实录》下卷,南京大学出版社2002年版,第91页。
[14]陆宪良:《我校自行培养的首位副博士》,华东理工大学档案馆,http://dag.ecust.edu.cn/shownews.asp?newsid=296。
作者简介:李鹏,硕士研究生,华南师范大学政治与行政学院,510631。
[责任编辑:杨文利]







